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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0pm 30/01/2024

不认罪

散工

私藏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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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刀具

散工私藏鋒利刀具 罪成可面對10年監禁

被告莫哈末法依札在推事庭面控後,由警員押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30日訊)46歲涉嫌私藏多把鋒利刀具,今日在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下被控,惟被告否認有罪,並要求法庭開庭審訊。

被告莫哈末法依札(46歲)否認有罪之後,推事法汀達麗拉批准案件展期至3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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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今年1月27日早上10時40分,在麻坡通往馬六甲第二麻橋外環公路旁,擁有一把28公分長的刀子,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6(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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