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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0pm 30/01/2024

不认罪

散工

私藏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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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刀具

散工私藏锋利刀具 罪成可面对10年监禁

被告莫哈末法依札在推事庭面控后,由警员押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30日讯)46岁涉嫌私藏多把锋利刀具,今日在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下被控,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被告莫哈末法依札(46岁)否认有罪之后,推事法汀达丽拉批准案件展期至3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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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1月27日早上10时40分,在麻坡通往马六甲第二麻桥外环公路旁,拥有一把28公分长的刀子,牴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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