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指友人認識的人稱要來新加坡開公司,擴充家族生意,兩女檢查了對方現有的公司以為沒問題,豈料捲入洗黑錢案件,其中一人被判罰款3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零592令吉),兩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張天雪(41歲)來自中國,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案發時是Moon SNE有限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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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另一人是吳金萍(42歲),她是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被告和吳金萍自2012年相識,是朋友也是前同事。
2021年3月11日,TMF Singapore H有限公司報案,指公司在南非的分公司被騙走約62萬1641元(約219萬4927令吉)。
調查發現,這筆錢轉入了張天雪所屬公司的銀行賬號,新加坡商業調查局隨之沒收這筆匯款,並展開調查。
根據案情,吳金萍收到朋友劉豔麗的諮詢,說有位朋友的兒子李毅倫想在新加坡註冊公司,還說有意把中國的紡織業生意擴充到東南亞一帶。
吳金萍向劉豔麗索取了李毅倫的資料,做了背景調查,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便答應幫他註冊公司Moon SNE。
2020年5月21日,被告註冊為上述公司的受委董事,為此也拿了1000元(約3530令吉)的酬勞。
被告被指疏於管控,沒有履行董事應負的責任,導致公司的銀行戶頭被用來接收贓款。
吳金萍的案件仍待審理,將於2月5日過堂。(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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