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德士司机因为被电召车司机追尾而下车推人,他今早被控,并表示若判罚款就认罪,若可能要坐牢就要申请法律援助,并称这不是路怒事件。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去年9月25日清晨5时许,新加坡泛岛快速公路一带的第一条车道上发生一起纠纷,电召车司机黄重强(60岁)指当时前方的德士突然刹车,导致追尾事故,他下车与对方交换资料以处理保险索赔事宜时,却爆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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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53岁德士司机卓伟宏(译音)今早被控,他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状。
控状指被告在去年9月25日清晨5时19分,于当地泛岛快速公路靠近史蒂芬路出口,将伤者推倒并撞到分界堤,伤者之后跌进沟渠。
被告在庭上表示,目前还无法确认是否会认罪,会依控方判刑要求而定。
被告说,如果控方只要求罚款便会认罪,如果控方要求坐牢便会考虑向新加坡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援助。
法官说这是一起路霸事件,被告有可能会坐牢。
不过,被告回说,他不认为这是路霸事件。
庭上也揭露,被告涉及公路电子收费的控状待解决,该国陆交局已对被告发出逮捕令。
法官令被告在下一次过堂前,跟担保人一同解决公路电子收费控状事宜,否则担保或被撤销。
案展2月15日过堂
法官将案件展至2个月15日过堂,并令被告在一周内提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申请。
根据新加坡法律,一旦罪名成立,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者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5000元(新币;约1万766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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