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住聖淘沙豪宅的富婆涉虐待兩名女傭被判坐牢10個月,她昨天入稟高庭,指環繞兩名女傭的證據不一致,申請呈上新證據,高庭法官批准申請,將案件交回給國家法院審理。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住在聖淘沙升濤灣樂濤島(Paradise Island)豪宅的陳麗雲(58歲)被指在2018年9月及10月之間,多次傷害兩名來自菲律賓的女傭珍妮弗(41歲)以及瓊恩(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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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傭受僱於被告丈夫。瓊恩2015年10月開始為兩人工作,而珍妮弗則是在2018年8月開工。
陳麗雲不承認所面對的8項蓄意傷害女傭控狀,經由審訊後,法官裁定她其中7項罪名成立,一項控狀無罪,判她坐牢10個月。
陳麗雲不滿裁決與判刑,入稟高庭上訴,但上訴前申請呈上新證據。
代表陳麗雲的高級律師斯尼華申(N Sreenivasan)說,環繞兩名女傭的證據不一致,因此希望法官允許他們呈交可見兩名女傭笑容的照片和視頻,以及一名醫生的專業看法為呈堂證據和證供。
控方反駁,指可見笑容的視頻和照片都是捕捉一瞬間的影像,並不能以此代表兩名女傭多年來的心情。
針對醫生的專業看法,控方則認為,有關醫生並非看診醫生,不能單憑女傭口述的疼痛指數來判定陳麗雲踢得多重,畢竟疼痛指數是主觀的。
高庭法官最終批准代表律師的申請,並將案件交回給國家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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