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涉新加坡28亿元(新币,下同;约98亿3215万4054令吉)洗钱案的苏宝林今早被加控8项罪状,当中指他豪掷555万余元(逾1948万8733令吉),通过妻子名义购入当地乌节路一家商场的3个产业,当中近66万元(约231万7579令吉)是不义之财。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警方去年8月侦破当地最大宗的洗黑钱案,共9男1女被控,被告苏宝林(42岁)原本面对各一项使用伪造文件以及共谋伪造文件作欺骗用途的控状,案件今早再次过堂,控方加控8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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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控状指苏宝林在2020年12月24日,开出3张总面值555万零386元(约1949万零89令吉)的支票,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乌节诗阁广场的3个产业,当中有65万7980元(约231万零485令吉)是直接或间接来自犯罪所得。
控状也指苏宝林在去年12月14日至本月4日间,在樟宜监狱问话室里,三度拒绝在口供书上签名。
另3项控状则指苏宝林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间,三度与一名叫王俊杰的男子共谋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做出虚假陈述,谎报Xinbao Investment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在2019至2021财政年的收入、毛利(gross profit)、以及应收账款(trade receivable)等资料。
最后一项控状指苏宝林在2017年11月30日,在购买乌节路一带格美华庭一间公寓单位时,在宣誓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里称买公寓的款项,来自他的董事费以及向其他股东借的贷款。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件定在本月24日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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