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一名商人因為3年前毆打併致傷孕妻至昏迷不醒,新山地庭今日宣判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需要為自己進行辯護。
《馬新社》報道,法官法蒂瑪在下判時指出,檢方已成功舉證41歲的被告羅斯馬尼阿都拉勿的表面罪名成立,並擇定1月24日進行審訊。
ADVERTISEMENT
控狀指出,被告羅斯馬尼阿都拉勿在2021年6月17日早上6時,在新山拉慶甘榜阿曼德一座公寓單位內,毆打46歲的嘉希達諾丁@西爾維斯特的頭部、面部、手部,還踩了她的手背,導致受害者受到嚴重傷害。當時,嘉希達諾丁是被告的第三任妻子。
被告因此觸犯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嚴重傷害他人),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被告也在刑事法典326A條文同讀下被控,在326A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處雙倍325條文的判決。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受害人作為一名公務員,案發時她已懷孕,並被送往新山中央醫院急診室救治。受害者在嚴重昏迷的情況下,於2021年11月30日通過手術安全地產下一名男嬰。受害人目前仍在森美蘭醫院接受治療,至今仍處於昏迷狀態。
在去年的3月15日,芙蓉伊斯蘭法庭批准了嘉希達諾丁家庭成員於去年2月1日提交的離婚申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