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一名商人因为3年前殴打并致伤孕妻至昏迷不醒,新山地庭今日宣判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需要为自己进行辩护。
《马新社》报道,法官法蒂玛在下判时指出,检方已成功举证41岁的被告罗斯马尼阿都拉勿的表面罪名成立,并择定1月24日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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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罗斯马尼阿都拉勿在2021年6月17日早上6时,在新山拉庆甘榜阿曼德一座公寓单位内,殴打46岁的嘉希达诺丁@西尔维斯特的头部、面部、手部,还踩了她的手背,导致受害者受到严重伤害。当时,嘉希达诺丁是被告的第三任妻子。
被告因此触犯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伤害他人),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被告也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下被控,在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双倍325条文的判决。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受害人作为一名公务员,案发时她已怀孕,并被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急诊室救治。受害者在严重昏迷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手术安全地产下一名男婴。受害人目前仍在森美兰医院接受治疗,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
在去年的3月15日,芙蓉伊斯兰法庭批准了嘉希达诺丁家庭成员于去年2月1日提交的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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