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長得像鄰家少女的17歲女生當雛妓,為嫖客提供手淫和口交服務後,與一名好姐妹聯合勒索嫖客,威脅要報警揭發他嫖雛妓,成功向嫖客要了5萬元(新幣,下同;約17萬5454令吉)保密費。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18歲的少女,案發時17歲,她面對一項勒索和一項欺騙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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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一名34歲的新加坡男子在去年2月通過社媒認識一名龜公,經後者介紹,於同月26日以600元(約2105令吉)的價錢,讓被告為他提供手淫和口交等性服務。
去年3月2日,被告與男子再次見面,被告以350元(約1228令吉)的價錢,為被告手淫和口交。
同月6日,男子開價400元(約1403吉)要被告陪他看電影。被告同意,並將兩人之間的交易告知一名17歲的女性好友。
被告與好友後來共謀,決定勒索男子。
被告當晚約男子在新加坡蔡厝港環路第343A座的多層停車場見面。
男子赴約後,看見被告與好友在那裡等他。好友告知男子,說被告未滿18歲,指他嫖雛妓,要報警舉報他。男子嘗試逃跑,但被被告好友攔阻。
被告好友向男子要保密費,男子原本提議給2000元(約7018令吉)至5000元(約1萬7545令吉),但好友稱自己有10萬元(約35萬零908令吉)的債務要還,雙方於是討價還價,男子最終將5萬元匯進被告戶頭。
警方之後針對嫖雛妓一事對男子進行調查,男子才透露自己遭勒索。
被告昨天認罪,庭上揭露被告有嗜毒案底。法官令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進入青年改造所,案展下個月6日下判。
被告的好友面對4項包括欺騙及勒索的控狀,她將在下個月22日認罪。
男子則面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的控狀,案件定在下個月1日進行審前會議。
錢拿去買手機名牌包
被告將勒索到的錢拿去買名牌包和蘋果手機等,落網後稱錢已花光。
在錢到手後,被告將2萬3850元(約8萬3691)轉賬給朋友,剩餘的款項則拿去揮霍,包括買了一個價值3950元(約1萬3860令吉)的名牌包包,以及一臺1599元(5611令吉)的蘋果手機。
被告後來反悔,要把給朋友的錢要回來。不過,朋友當時已把部分的錢花掉,最後只將1萬8000元(約6萬3163令吉)還給被告。
被告被捕後,稱錢已花光,無法賠償男子損失。
也共謀騙另一嫖客 收錢後沒提供服務
被告除了勒索,也與同一名好友共謀騙另一名嫖客500元(約1754令吉),在收了錢後沒有提供性服務。
一名26歲男子在去年4月1日凌晨4時,通過社媒聯絡被告好友,雙方同意以500元的價錢進行性交易。
男子將500元匯到好友銀行戶頭裡,與後者在新加坡武吉班讓一帶柏提路第166座組屋見面。
不過,被告這時出現,稱是好友的姐妹,拉著她回家。
兩人平分這筆500元,好友沒有為男子提供任何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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