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54岁的已婚电工涉嫌于一周前在住家性侵情妇的女儿,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他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由于控方没有献议让被告担保出外,同时也没有任何人愿意担保被告,所以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谕令被告交给警方继续羁押,并把案件订在今年2月19旦过堂。
ADVERTISEMENT
被告阿兹曼(54岁)在过去6年一直与情妇保持密切往来,并与情妇及其女儿同住在巴力古麻的一间屋子里。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日前在文告中指出,案发时,受害人的母亲外出工作,被告趁机进入受害人的房间,性侵情妇的18岁女儿。
被告干案时只有受害人一人在家,警方接获投报后,于本月10日拘留被告助查。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1月8日,在麻坡巴力古麻的住家房内,触摸17岁受害少女的身体、嘴唇和臀部,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提控过程中,被告表示明白控状的内容和刑罚,但他否认有罪,却没有要求法庭让他保释出外。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尚未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