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25岁的送餐员涉嫌于6天前在汽车内肢体性侵年仅14岁的女网友,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他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聆听了被告律师拿督占理依鲁斯请求减少保释金的理由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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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其他证人,同时每月必须向麻坡警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案件展期至今年2月19日过堂,以便控方有充足的时间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被告莫哈末菲劳勿斯依萨(25岁),来自东甲彩虹花园;他的母亲出席今早的庭审,并同意成为被告的担保人。
被告分别面对3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第14(b)及第14(d)条文的指控,一旦罪成,皆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首项控状是指控他于2024年1月4日凌晨2时至4时之间,在麻坡阿都拉曼路至巴冬途中的一辆汽车内,抚摸年仅14岁女童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
次项及第三项控状是指控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私处及强逼受害人触摸他的性器官,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项条文及第14(b)项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年仅14岁的女学生,双方交往甚密。案发时,被告用一辆红色的汽车载了受害人去兜风,途中被告色心大起,把汽车停放在路边,掀开受害人衣服,伸出魔爪抚摸受害人的胸部,并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私处及强逼受害人触摸他的性器官。
在父亲的追问下,受害人透露遭被告性侵的经过,并在父亲的陪同下向麻坡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拘捕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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