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甲2日訊)東甲警方於12月31日展開跨年執法,在東甲縣數個地區路段進行檢舉,共檢查90輛各類型摩托車,並開出61張罰單及充公4輛過分改裝的摩托車。
這項行動是由東甲警區交通調查與執法組聯合其他小組一同展開,共有25名警員參與,由東甲縣交通調查與執法組代主任諾法德力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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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於12月31日晚上10時,在丹絨雅葛斯、巴力文莪,以及已成為道路流氓新聚集點的東甲收費站及武吉甘蜜收費站附近路段展開行動,直至1月1日清晨4時。
東甲警區主任羅斯蘭發表文告表示,警方開出的61張罰單屬於POL 257類別(罰單由警方當場開出),同時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4條文充公4輛摩托車。
他表示,過分改裝的摩托車已威脅騎士的安全,警方必須與陸路交通局進行文件程序,而車主也必須在取回摩托車前,將摩托車還原。
他補充,此次取締行動是為了遏制飆車黨現象,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法案)第42(1)條文(魯莽駕駛)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罰款不少過5000及不超過1萬5000令吉。
他勸請公眾一同打擊道路流氓活動,更不要涉及任何道路流氓行為,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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