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地方选举的课题再度被挑起,相信年轻一辈都不知道,在早期除了投选国州议员之外,选民手上还拥有第三张选票,以在地方选举中投选属意的县市议员,而地方选举已在1976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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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延续英国西敏寺制度,选民通过选票投选各自选区的国州议员,国州议员的职责是进入立法议会辩论、制定和废除法令。
州议会制定州权限的法令如土地政策,而国会则制定联邦事务的法令如教育、税务、国防等。
许多人都对国州议员不陌生,但能够说出负责所在区域的县市议员名字者却屈指可数,甚至有些人不知道有县市议员这个职位。
大家都对国州议员与县市议员的职责感到混淆,选民会认为既然把票投给了现有国州议员,那么无论是何种投诉与需求,都必须使命必达。
但一些民生课题,例如住宅区水沟阻塞、路洞、垃圾及杂草丛生等问题,都属于地方政府权限,也就是县市议员必须跟进与处理的工作。
在地方课题上,县市议员的权力甚至大过国州议员,例如与人民息息相关的门牌税调涨课题,县市议员也能在地方政府的小组会议与常月会议中决定。
自地方选举废除之后,县市议员便由掌控州议会席位最多的当权者委任,而往往引人诟病的就是居民们找不到负责所在区域的县市议员,或者被委以重任的县市议员无心服务,滥竽充数的情况比比皆是。
由于县市议员无需向选民负责,所以没有妥善发挥其功效,才导致国州议员必须把时间用在解决民生课题上。
地方选举能让县市议员被监督与制衡,如果国州议员做不好,可在来届选举用选票换掉,县市议员也该如此,这也能确保县市议员能敬业乐业,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发挥最佳效率与功能。
在此课题上,我不苟同马来政党以种族论述来反对此项建议,也许各界可以共同研究与商讨如何更有效落实地方选举,或者可以先在几个特定地点试行,例如2019年森美兰州芙蓉芭蕾新村及马六甲州马接翁武新村相继举行地方选举,让村民投选村长。
就现代的说法,有纳税就有选举权,有权选择由谁来代表我们管理我们的税金。
联邦政府向我们征收所得税、销售税、地产盈利税和印花税,州政府向我们征收土地税,地方政府则向我们征收门牌税。
我们手上只有联邦和州政府的选票和民选代表,消失近半个世纪的地方政府选举是时候还政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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