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著女性裝扮的男子再次強行掰開地鐵車門,今日被加控一項公共滋擾罪。
《聯合報早》報道,被告汪子琪(47歲)在12月7日已被控2項公共滋擾和1項蓄意傷人罪。他被指於11月27日,在布萊德地鐵站掰開車門,造成其他乘客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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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他被指同樣做出類似行為,在宏茂橋地鐵站掰開車門,甚至大喊大叫,造成其他乘客困擾。他也被指在該地鐵站用腳踢了一名男子。
他涉案時穿著女性裝扮,在宏茂橋的行為被網民拍下,視頻隨後在網上瘋傳。
因此,被告今早又被加控一項公共滋擾的控狀。控狀顯示,他在12月1日早上11時,在楊厝港地鐵站也做出同樣行為,掰開地鐵車門,造成其他乘客困擾。
公共滋擾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高達2000元(新幣,約7000令吉)。
犯罪者若明知自己的行為或可能造成他人受傷、危險或困擾,卻還是故犯,則可被判坐牢長達3個月、罰款高達2000元,或兩者兼施。
案件展至明年1月3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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