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一名21岁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年仅10岁的小学生后,不仅跟她大聊性爱课题、跟她交换裸照,甚至要约她见面发生性关系。
《8视界新闻网》报导,被告贝纳迪提恩是柬埔寨和新加坡混血,案发时是位学生,住在新加坡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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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在当地法庭承认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流,被判处8周监禁。
受害人当时10岁,就读小学。为了保护她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她的姓名。
根据控状,受害者今年6月23日在使用聊天应用程序“Snapchat”时,随机添加被告为联系人。
受害人谎称自己14岁,被告还说她看起来只有9岁,开始称呼她为“幼儿”和“宝宝”。
两人开始聊起私密部位,还说见了面要发生性关系,随后谈到要在新加坡滨海湾花园见面这么做,甚至说要拍摄视频。
被告把受害人称作“性玩具”和“荡妇”,还说要“强奸她”。他也拍摄了抚摸自己以及模仿性行为的视频,发送给受害人。
6月25日,两人开始讨论要如何在不让她父母发现的情况下见面。
两人也开始讨论“他们的孩子”,被告还说要教“他们的孩子”怎么“感觉有性欲”,令受害者开始感到有点不舒服。
隔天,两人开始通过手机即时通讯应用程式“WhatsApp”聊天,受害者这时坦言她谎报年龄,而被告表示他早已知情,还怂恿受害人提供裸照和视频,以及她进行性行为的照片。
受害人随后发送了10张照片和8个视频给他。
两天后,受害人的父亲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机内的对话和照片。受害人在父亲质问下承认和被告进行性交流,但从未见过真人。
受害人的父亲之后报警,警方在6月30日逮捕被告。
根据新加坡法律,故意与14岁以下的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流,可被判处最长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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