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51岁男子半夜偷走水果档价值400元(新币,下同;约1394令吉)的榴梿以及整台收银机,从加奴街一路拖了超过100公尺到登婆街,随后把所有东西丢弃在一家韩国餐厅前,被判监禁3个月2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傅春发(51岁,译音)昨天承认一项偷窃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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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事件发生于今年11月1日,地点是在牛车水一带丁加奴街(Trengganu Street)的一家水果档。
监控器画面显示,当天凌晨3时52分,被告被拍到进入水果档,随后拿走10个价值共400元的榴梿、一个黑色水果篮子和内有328元(1143令吉)现金的收银机。
调查揭露,被告当时在装有榴梿的水果篮翻找,还挑选一些水果,随后把榴梿放入一个空的黑篮子。
被告接着看到收银机后,把电线拆掉后,也把收银机放入黑色篮子里,再用蓝色帆布盖上。
被告随后拖着篮子到大街上拦德士,但是德士并没有载他。
被告过后就拖着篮子到超的登婆街(Temple Street),往新桥路的方向走去,最后把篮子留在该街道的一家韩国餐厅外。
根据谷歌地图显示,从水果档到韩国餐厅,距离110公尺。
当天早上10时,水果档女老板(56岁)接获通知后查看监控器,发现被告所为后隔天报警。
女老板也在隔天傍晚6时30分通知警方,指在登婆街找到了被偷走的水果和收银机,里头的钱也还在。
被告最终在11月3日遭警方逮捕。案情也指出,被告犯案时是在假释期间。
被告求情:无处可住还欠医药费
被告求情时说,今年3月和妻子离婚,把房子给了前妻,因此没有地方可住,如今欠下医药费,也希望在释放后可以还清医药费。
他也说,被还押在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的2个星期遇到好医生和社工,期间已经反省自己所为,过后也会寻求治疗。
法官表示,虽然被告偷走的货品和现金都已经找回,但被告之前有偷窃前科,最近一次才被判监禁6个月。
法官说,除非被告停止再犯罪,否则接下来面对的刑法会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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