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6年期间向8家承包商收取超过16万元(新币,下同;约55万7135令吉)的贿赂,船厂前商业行政人员被判入狱10个月,以及缴交15万4527元的罚金。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巴拉克里斯南(62岁,Balakrishnan A/L Govindasamy)共面对1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今日承认其中5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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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发时是胜科海事综合船厂(Sembcorp Marine Integrated Yard)的商业行政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为海军部船厂的油漆和清洗等工作招标,以及评估承包商的投标和提供建议,并在工程完成后处理发票。
控状显示,被告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向八人收取共16万2527元的贿赂,也企图向另一人索贿4万零350元(约14万零502令吉)。
根据案情,其中一名行贿的承包商是H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洪国辉(译音)。2018年,被告提议Honta的经理提高报价,如此Honta可在仍是最低报价者的前提下,赚取更多利润。被告则要求以差价的50%作为报酬。
经理随后把这项提议转告洪国辉,后者同意这项安排。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通过Honta的经理得知后者的初始报价,再告诉后者需要提高多少投标金额,并建议胜科把工程交由Honta负责。
被告在这段期间11次从洪国辉处收取共12万3237元(约42万9123令吉)的现金报酬,而胜科也因此遭受至少24万6474元(约85万8246令吉)损失。
被告也以同样方式向其他7家承包商收取贿赂。然而,当他在2021年2月左右企图故技重施,向CMS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索贿时,对方没有选择同流合污,而是直接向胜科举报。
胜科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是主谋,有预谋且出于贪婪干案,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12个月以及缴交罚金。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在调查期间态度配合,并选择尽早认罪,虽然他已失业但仍留在新加坡等待案件结束,这段期间他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恳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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