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承認是柔佛“歐東黨”(Geng Otong)人蛇集團份子,5年間安排約1萬名偷渡者往返馬印,34歲本地男子被判監禁5年。
本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布巴卡,在被告莫哈末查西爾向新山高庭承認在2015年至2020年之間,為該人蛇集團份子後,宣判被告罪成監禁5年,刑期自2020年6月4日被捕當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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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已是3名孩子父親的被告,被控於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間,在哥打丁宜參與該人蛇集團,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V(1)(犯罪組織成員)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5至20年。
根據案情,2020年6月2日晚上8時24分,警方根據情報,由一名印尼籍男子為首的人蛇集團“歐東黨”,疑似進行印尼籍人口販賣進出我國境內活動。
同年同月4日傍晚6時許,本案被告在位於烏魯地南雙溪地南14哩一間住屋被警方逮捕,警方同時從被告身上搜出一臺Oppo Reno型號手機。
根據調查顯示,被告作為該人蛇集團的“代理”,直接參與偷渡活動,安排船隻將偷渡客送往中轉站或藏匿處。
被告承認除了安排約1萬名偷渡客往返馬印,還向每名過來大馬的偷渡客,索取250令吉至350令吉偷渡費。
本案主控官為阿曼法利斯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慕贊米爾莫哈末海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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