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前新加坡航空經理與他人共謀收賄,接受裝修商超過20萬元(新幣,下同;約69萬9570令吉)賄款,監禁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劉俊傑(36歲)共面對6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4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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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披露,被告案發時是新航的物業(發展)助理經理,管理新航的臨時裝修項目的招標活動,已工作了約六七年。
被告於2018年回營受訓,認識了同謀張家豪(38歲),獲悉對方是一名室內設計師後,要求對方幫他找裝修商,參與裝修的競標活動。
被告會協助裝修商得標,藉此與同謀從中收賄。
2019年6月至10月間,被告與同謀分別收到6張總金額達20萬7535元的支票,同謀取出賄款後,就會把現金平分給被告。
法官於今早判被告監禁10個月,刑期從12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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