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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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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5pm 27/11/2023

假释

电子追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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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擅自拆除電子追蹤器搞失蹤 24歲男被判坐牢打鞭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假释期间擅自拆除电子追踪器搞失踪 24岁男被判坐牢打鞭
被告在假釋期間多次違法,認罪後被判坐牢及打鞭。(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27日訊)在受監督假釋期間擅自拆除電子追蹤器搞失蹤,也沒聽從指示按時報到,甚至還無照駕駛並私帶危險武器,24歲男子“罪上加罪”,被判坐牢6個月和4個星期,鞭打6下。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諾納嘉3年前因為涉及一起持致命武器糾眾鬧事案,被判接受4年的改造訓練。改造訓練中心審查委員會今年3月1日批准被告,在受監督的情況下假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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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假釋條件,被告必須將電子追蹤器戴在腳踝上。

被告今年5月4日接到通知,要求他於隔天早上9時,到史拉蘭公園監督中心報到。他不但沒有按時報到,還把腳踝上的電子追蹤器剪斷。

幾天後,沒有駕照的被告騎摩托車外出時遇警方臨檢,當場被發現他是名通緝犯。

警方搜查時也從他身上發現一把黑色的卡拉姆比特刀(black karambit),刀片長度大約10釐米,屬於一種攻擊性危險武器。

被告今早在庭上認罪,但稱自己“坐的牢已超過該有的刑罰”,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及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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