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在受监督假释期间擅自拆除电子追踪器搞失踪,也没听从指示按时报到,甚至还无照驾驶并私带危险武器,24岁男子“罪上加罪”,被判坐牢6个月和4个星期,鞭打6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诺纳嘉3年前因为涉及一起持致命武器纠众闹事案,被判接受4年的改造训练。改造训练中心审查委员会今年3月1日批准被告,在受监督的情况下假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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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假释条件,被告必须将电子追踪器戴在脚踝上。
被告今年5月4日接到通知,要求他于隔天早上9时,到史拉兰公园监督中心报到。他不但没有按时报到,还把脚踝上的电子追踪器剪断。
几天后,没有驾照的被告骑摩托车外出时遇警方临检,当场被发现他是名通缉犯。
警方搜查时也从他身上发现一把黑色的卡拉姆比特刀(black karambit),刀片长度大约10厘米,属于一种攻击性危险武器。
被告今早在庭上认罪,但称自己“坐的牢已超过该有的刑罚”,法官最终判他坐牢及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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