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2日訊)男子與一人共謀向籃球員行賄,操縱泰國的籃球比賽成績,還親自飛泰國將賄金交給受賄球員,從中賺取約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3958令吉)酬勞。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傅偉豪(30歲)面對4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他今天承認其中兩項控狀,餘項交於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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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並非主謀,他只不過是按指示辦事的跑腿,懇求法官看在他犯案時年紀尚輕的份上予以輕判。
由於法官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案子因此展延至12月6日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於2009年認識關偉權(33歲),兩人當時是本地一家籃球俱樂部的籃球員。
在2017年至2018年左右,關偉權發現被告會上非法投注網站賭球,於是告訴被告,聲稱自己認識一些外國籃球員,可以幫助操縱比賽成績,同時詢問被告是否有意參與。被告不想錯失賺錢機會,同意參與。
被告和關偉權於是決定操縱泰國籃球聯賽,他們與兩名來自不同籃球隊的選手串通。4人會在臉書組群裡商討操縱計劃,主要下注兩支球隊的進球差距範圍和總進球範圍。
關偉權指示被告將約6000元(約2萬零937令吉)至8000元(約2萬7916令吉)現金帶到曼谷,代他觀看賽事,並在取得預期的賽績後,支付球員酬勞。
在2018年7月1日的一場賽事中,兩人順利操縱賽事,總進球量落在指定範圍內,被告事後支付選手1000元(約3489令吉)。
庭上並未透露兩人從這場賽事中賺取多少錢。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和關偉權也曾計劃在同月7日操縱球賽,但沒有得逞。
被告兩天後返回新加坡,事後收取約4000元(約1萬3958令吉)至5000元(約1萬7447令吉)的酬勞。
控方指出,被告雖然不是行賄計劃的主謀,卻是把賄金交給球員的人,促請法官判被告監禁8個月至12個月。
關偉權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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