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2日訊)一家店設買食油條件,另一家商店賣贗品,兩店被判罰款共7萬令吉。
上述昔市兩間商店分別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和2019年商標法令,而於昨天被昔加末地庭法官拉希瑪判處罰款3萬令吉和4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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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案分別由副檢察司莫哈末沙比和檢察官拉惹諾依哈絲主控。
首案於今年10月7日,發生在利民達一間商店,店家為顧客設下購足30令吉者才能買2包1公斤莊食油,而30令吉以下者只能買1包1公斤莊食油的條例。
該店家因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9條文,地庭法官在店家代表俯首認罪後判處罰款3萬令吉。
次案被控的一間商店在麗峰鎮,店家被指於去年12月22日,擁有價值8000令吉本地著名商品的贗品,而牴觸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條文,該店代表昨早在地庭認罪被法官判處罰款4萬令吉。
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若罪成者是組織或公司,則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再犯則罰款500萬令吉。
至於2019年商標法令,罪成者若是組織或公司,每件贗品可被判罰1萬5000令吉,重犯者則每件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
柔佛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主任麗麗莎琳達今天發表文告強調,該部將有效率和迅速地採取行動,並對打擊管制商品和國內貿易方面絕不妥協,以造福人民。
文告指示,該部也要求公眾透過以下管道,提供有關涉及政府補貼商品的任何可疑行為,且完整和具體的線索︰1)呼叫中心 1800 886 800;2)執法指揮中心(ECC)03–8882 6245 / 6088;3)貿消部 Whatsapp 投訴︰019–279 4317;4)電郵︰[email protected];5)下載移動應用程序“Ez ADU” 或6)前往柔佛貿消局8間分局任一分局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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