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不滿被巴士鳴笛,開馬賽地的空少按巴士緊急按鈕,衝上巴士與車長對質,還搶手機扔在路上,被判監禁5天、吊銷執照1個月和罰款3000新元(約1萬零437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張建勤(43歲,譯音)共面對6項控狀,他今早承認其中4項包括擅闖、惡作劇、公共滋擾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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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早前報道,事故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凌晨,地點是在靠近羅央道的弗洛拉路(Flora Road)巴士站。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是一名空少,他在當晚11時從四美坡(Simei Rise)開著馬賽地回高文的住家,他的女性友人則開自己的車跟在被告車子後方,要到被告家去。
被告一般會從淡濱尼快速公路回家,但當時有道路工程,被告被迫從樟宜路上段北轉出去後,停在弗洛拉路的巴士站找路。
此時,一輛巴士到站要停靠時,巴士車長鳴笛,也對被告車子閃燈提醒,但被告只是把車子往前移了一點。
當巴士要離站時,被告的車子仍擋著路,車長再鳴笛兩次,被告還是沒有移車。被告接著下車敲了車長的車窗,對車長大喊。車長沒有理會,直接聯繫巴士控制中心。被告的友人也下車查看情況,被告返回自己的車子時,還爆粗口。
被告隨後把車開到一旁停下,再走回巴士,按巴士外的急按鈕。此時巴士車長拿起手機要拍攝,但緊張之下,意外開了車門。
車長趕快關回車門,但車門還未關完全上時,被告已闖入巴士,隨之搶走車長的手機,還質問對方為何要鳴笛,也作攻擊性的手勢。
被告友人見狀後,上巴士阻止被告。被告最後拿著車長的手機下巴士,再把手機丟在路中央。友人趕快拾起手機還給車長,兩人接著離開現場。上述過程被在巴士站的路人拍下,視頻隨後也在網上傳開來。
法官:無疑是路霸事件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指出,他上巴士不是要打車長,只是要問對方為何鳴笛,並指被告沒有涉及暴力行為,不該把此案當作“路霸”事件。
另外,被告已經作出賠償,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慚愧。
法官指出,被告若是一開始選擇道歉,並把車子移開,才是一名紳士的行為。
不過,被告在自身犯錯的情況下,自以為有足夠空間讓巴士行駛,不僅沒有移開車子,還前去和巴士車長對質,這無疑是一起“路霸”事件。
法官也說,被告因這起事件在社交媒體被熱議,以及擔心失去工作,這不足以成為求情因素。被告申請下個月5日入獄服刑,獲法官批准。
巴士服務被延誤 交通癱瘓
被告行為導致巴士服務被延誤,交通癱瘓。
巴士車長當時根據巴士運作控制中心的指示,讓巴士上唯一的乘客下車。
控方指,當時已經是深夜,巴士趟次少,被告的行為導致整個新捷運4號路線的巴士服務延誤,甚至是中斷。另外,當時該路段的交通也因這起事件一度癱瘓。
控方也說,這是“路霸”(road rage)行為,被告雖然沒有對巴士車長造成傷害,但是對車長表現出攻擊性。
11)被告張建勤。(新明日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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