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15歲少年為賺快錢,出售自己的銀行戶頭給犯罪集團,接收了超過47萬元(新幣,下同;約163.6萬令吉)的贓款。調查顯示,涉及該集團的嫌犯近百人,銀行戶頭至少170個,警方針對集團全規模的調查至今還未完成。
《新明日報》報道,這名少年目前20歲,日前被控上法庭,面對5項包括公共滋擾、使用刑事武力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欺騙和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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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犯罪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他的名字和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4月時,通過小學朋友介紹,加入一個賺快錢的計劃。加入者若把銀行戶頭交給他人使用,就能獲得現金。這些戶頭將作非法用途,例如進行違法的網上賭博。
控方表示,被告的小學同學向被告承諾,他每交出一個銀行戶頭,就能每月獲得200元(約700令吉)。2020年5月17日,被告把自己的提款卡和網上銀行服務(Internet Banking)登入資料給了對方。
不久後,該小學同學說,若被告再到另一家銀行開戶頭並交出,他會每個月再給被告另外200元。
被告同意,在5月18日到另一家銀行的分行開戶頭,並把戶頭交給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廉偉俊。
調查顯示,一犯罪集團在5月17日至7月30日間,利用被告的戶頭接收了共47萬7000元(約166萬令吉)的贓款,同時也轉出47萬3000元(約165萬令吉)。
調查顯示,共98名嫌犯協助該犯罪集團,開了共170個銀行戶頭。針對非法集團的調查仍在進行。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前科,他促請法官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求情時說,目前在修讀心理系專業文憑,日後有念大學的打算。他為自己的罪行表示抱歉。
被告的案件將展至本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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