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劳工法改革联盟(LLRC)认为,昌明经济不仅应该设法提升劳工的薪金,也应该完全改革过时和提供工人极低福利的各种条例和政策。
“我们要求团结政府尽快改革该条例,让每个服务年赔偿一个月薪金成为停职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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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接受南益王梨厂赔偿
该联盟发表文告说,士姑来八哩半南益王梨厂已于10月31日结束营业,约30名年龄介于60至80岁的工人于11月5日在该工厂内集体上诉事件中,批评该厂为60岁以下工人提供每个服务年20天薪金的停职赔偿,但是60岁以上的工人只获得3个月半薪金的退休福利,这令人无法接受。
该联盟表示,南益王梨厂由慈善家李光前的家族拥有。该家族数十年来捐助大学、学校、博物馆和图书馆,这值得赞扬。
该联盟认为,黄梨厂管理层提供的最低赔偿甚至不符合一般工业标准,基本上应该每个服务年赔偿一个月的薪金。
“这事件突显我国的现有法律条规,无法让富有者为贫穷工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该联盟指出,根本原因非常明显,我国的1980年就业(终止和裁员福利)条例规定了最低赔偿金,服务少于2年者可获得每服务年10天薪金,服务介于2年至5年者可获得每服务年15天薪金,服务5年或以上者可获得每服务年20天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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