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為促進雙方的商業交易,大馬籍董事經理3個月內5次賄賂項目副主席近1萬元(新幣,下同),還教唆分包商職員偽造單據發給公司,索取約55萬2200元的工程費,被判監禁16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葉鼎富(59歲)事發時是星煌控股(Starburst)董事經理,他總共面對8項教唆他人做假賬和一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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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政府分別於2010年和2011年將室內實彈射擊靶場中心(Multi-Mission Range Complex)和林厝港軍訓區的維修工程合約頒發給裕合公司(Jurong Primewide)。
裕合公司事後將工程分包給星煌控股,由後者負責為上述兩個設施進行安全和防彈工程,確保新加坡武裝部隊人員在設施裡安全進行實彈射擊訓練。事發時是裕合公司的項目副主席陳經亮(64歲)則負責監督星煌控股的工程項目。
庭上揭露,陳經亮會不時約被告到KTV場所消費,被告有時會幫忙付費。有些時候,陳經亮花兩三千元為陪酒女掛花時,會要求被告出錢“贊助”自己,被告也都同意。
被告通過為對方付費的方式,維持與陳經亮之間的良好關係,從而促進雙方的商業交易。
從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26日,被告共行賄陳經亮5次,涉及賄賂金額約9934元。
至於偽造單據的罪行,被告則在2014年通知公司董事林清華(65歲),他須要大筆資金去招待中東夥伴以擴展公司在該區域的生意。
由於無法直接向公司索取鉅額資金,被告和林清華決定串謀,教唆分包商G-Cube工程公司的職員偽造單據發給星煌控股,索取約55萬2200元的工程費用。G-Cube職員事後會將錢轉賬給被告,而被告則會用於支付該招待費。
根據法庭文件,涉案的林清華和陳經亮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監禁8個星期和被判監禁3個月又2個星期,以及罰款1萬4699元62分。(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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