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新加坡一名女子承認酒後駕駛,卻稱酒測不過關是因為胃食道逆流症所致。
《8視界新聞網》報導,28歲的被告莎麗娜對一項酒駕罪名認罪,被罰款2500元(新幣,下同;約8622令吉)和禁止駕駛兩年後,針對禁駕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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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法院今日發佈的判決書,被告今年7月5日傍晚6時左右,和老闆在位於新加坡烏美的辦公室,她在6時至7時30分之間喝了1杯酒後,原本打算回家,卻接到朋友來電,說自己喝多了,要求被告到當地阿里哇街(Aliwal Street)接她。
被告接了朋友後,在6日凌晨1時15分左右,在當地哥羅福街被警方路障截停。
被告的呼氣檢測不過關,之後被帶到新加坡交警總部進行呼氣分析儀測試。
在凌晨2時35分進行的測試顯示,被告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46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被告沒有委託律師,她求情時稱,酒測結果可能受到她的胃食道逆流症影響。
她被告知,若她堅持這一點,質疑酒測結果,她的認罪將不被接受,她於是修改減刑請求,希望法官能將她的“特殊情況”納入考量,縮短她被禁駕的期限。
她也稱自己無意對酒測結果提出異議,只是希望法院對胃食道逆流症“可能導致的影響”給予“同情和理解”。
被告也提交了她多年來患有胃脹和胃食道逆流症症狀的醫療文件。
不過,法庭指出,她沒有提供證據說明胃食道逆流症會造成的影響,或是會成為罪行的“構成因素”。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酒駕初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12個月、罰款2000元至1萬元(約34490令吉)之間,或兩者兼施。
此外,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法庭須判酒駕者禁止駕駛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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