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訊)3名涉及於3周前,在麻坡新加望美嶺花園一場聚餐會上持械騷動的青年,今日在推事庭承認擁有被禁的私會黨圖案,最終各被判罰款1300令吉了事。
涉案的被告餘威傑(28歲)、吳宏俊(19歲)及彭偉祥(21歲),今日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擁有私會黨紋身圖案)下被控,他們皆承認罪。(人名譯音)
ADVERTISEMENT
依據控狀,3名被告被指控於10月24日下午6時10分,在麻坡警察局,擁有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5(1)條文下被禁的私會黨圖案,牴觸相同法令第43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休庭後,3名被告向法庭繳交罰款,並與家人離開。
依據案情,3名被告是與另外6名華印男子持械騷動,相關視頻過後在社交媒體上瘋傳,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於本月19日及20日在不同地點逮捕9名華印男子,並在不同地點取回多支籐條、武士刀及鐵枝協助調查。
警方於10月29日援引刑事法令第148項條文(持械騷動)將涉案者提控上庭,他們被罰款25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
此外,警方也援引社團法令第43條文調查案件,在掌握證據後把上述被告控上庭。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