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訊)疑因精神障礙被家人強行送院時,28歲男子突然發狂,咬傷姐夫的耳朵,被控嚴重傷人罪。
被告鄭金明(譯音)被指控於10月30日下午1時25分,在沙吉路一間汽車零件商店嚴重致傷41歲楊姓男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嚴重致傷他人),罪成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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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今日面控時告訴承審推事,他患有精神障礙,不明白控狀的內容,推事法丁達利拉於是諭令警方把被告送往新山柏邁醫院接受精神觀察。
上述案件將於本月30在麻坡推事庭過堂,屆時院方將提呈被告的精神檢驗報告,以確定被告是否適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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