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來自馬來西亞的75歲女扒手,從1971年開始扒走他人財物,多次進出馬新兩地監獄,她最近又因在新加坡幹案,被判坐牢4年。
《聯合早報》報導,來自馬來西亞的黃金瑞面對5項偷竊罪,她今早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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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一般會找人多的商店,檢查監控器位置後刻意避開鏡頭,再找對象幹案。
受害人大多是外國旅客,而被告所偷到的現金與物品總價值超過7000元(新幣,下同;約2萬4378令吉)。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1月22日下午3時10分,在新加坡金沙的LV店裡,從1名女子的包包裡偷走1個價值1500元(約5224令吉)的名牌錢包,裡面除了身份證、信用卡和提款卡外,還有50元(約174令吉)現金。
1月31日傍晚6時30分,她再到新加坡高島屋購物中心底層2樓的麵包店裡幹案。當時,她發現一名印尼籍婦女(65歲)的包包拉鍊沒有拉起,就刻意站到她身旁,一手拿麵包,另一手悄悄從包包裡扒出錢包。
被告兩次行竊後落網,於2月8日被控上當地法庭,但獲得保釋後又再犯。
2月15日下午4時10分,被告在新加坡武吉士村的1家商店內,以同樣的手法扒走1名韓國旅客的錢包。她嫌錢包不值錢,拿走現金後將錢包丟在店內。旅客找回錢包,但現金都丟了,因此報警。
4月26日被告二度被控,保釋金額也提高,但她獲保4天后再次行竊,於5月26日還押至今。
被告求情時說,她認為自己只是“從有錢人的身上借錢來救濟自己”。
1971年開始行竊 屢次坐牢又重犯
從罰款、坐牢、改造性監禁再到預防性監禁,女扒手還回馬來西亞繼續偷,在那裡服刑後再入境新加坡幹案。
主控官指被告前科累累,從1971年開始行竊,從一開始的罰款到後來坐牢,1991年被判5年的改造性監禁後,2004年更是被判10年的預防性監禁。
被告沒有因此悔改,2014年出獄後,她返回馬來西亞繼續偷,4次在大馬坐牢,之後又回到新加坡行竊。
主控官指這次本該再建議法官判她預防性監禁,但基於被告年事已高,因此要求法官判她坐牢4到6年,並下令她做出7000多元(約2萬4378令吉)的賠償,若沒能賠償便由監刑取代。
稱夫賭博嫖妓 為了生存偷竊
被告稱丈夫對家中一切不管不顧,還拿她賺的錢去嫖去賭,她稱自己偷竊僅為了生存。
說福建話的被告通過通譯員說,她來自非常不幸的家庭,丈夫拋棄她,對她不管不顧,也沒有給家用,丟她自己去養大孩子。
她也稱丈夫把她賺到的錢拿去賭博、嫖妓,無奈之下她為了生活只能行竊。
被告稱被問話時否認罪行,是擔心自己又得坐牢。
她說兒子如今坐輪椅,孫子又有病,自己也得吃很多藥,因此懇求法官給她最後一次機會,對她從輕發落,她也發誓不會再犯。
法官下判前希望被告會遵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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