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一名男子在擔任新加坡人民協會基層組織經理一職時,預謀接近來自弱勢家庭的智障少女,並以籌備社區活動等理由,把少女帶到辦公室性侵和拍攝不雅照片,事後甚至提議以金錢補償少女的家庭。
承審法官蔣詩琪斥責被告對少女造成嚴重傷害,判他坐牢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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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導,現年64歲的被告共面對18項控狀,包括屬於剝削性質的性侵未成年人行為、製作性剝削孩童的影片、妨礙司法公正,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
被告早前在高庭認罪,並於昨日下判。
蔣詩琪發表判決時,斥責被告注意到受害人的學習能力弱而盯上她,犯案前特地調整辦公室裡的監控器攝像頭,甚至發受害人幫忙張貼活動海報的照片給她的姑婆,好讓對方不起疑心。
她認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受害人案發後睡不好並萌生自殺念頭,不敢再參加基層組織舉辦的活動,也與帶她參加基層活動的姑婆關係鬧僵。姑婆在案件曝光後一度責備受害人,受害人至今仍對發生的事情自責。
她希望受害人有一天會明白髮生的事並非她的錯,勇敢地走出屬於自己的路;她也希望基層組織繼續向受害人與她的家人伸出援手。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21年12月,被評估為低智商的受害人當時15歲,與被告相差47歲。
案發時,被告受僱於當地人民協會,擔任某地區居民聯繫網的經理,負責為該區居民舉辦活動,以及協助區裡弱勢家庭。受害人的家庭是區裡接受援助的家庭之一。
法官諭令媒體不準報道受害人與被告的名字。
用紙箱擋監控器 辦公室性侵少女被居委會主席撞破
根據案情,被告自2015年起認識受害人與她的家人,交情很好,例如幫忙受害人的姑婆找工作。
2020年至2021年之間,受害人跟隨姑婆參加區裡的“早餐獻愛心”活動和當義工;被告承認在這期間注意到受害人長得比過去高挑、纖瘦,而且個性溫馴,學習能力比她的妹妹差。
2021年12月1日和5日,在受害人姑婆的同意下,被告以喜歡攝影為由,兩次帶受害人去新加坡星耀樟宜拍照。
兩人之後回到被告居民聯繫網的辦公室,被告在沙發上親吻受害人的身體、性侵她和拍下她的裸照等。
由於辦公室裡有監控器,被告特地移動一個紙箱遮擋攝像頭,確保自己的惡行沒被拍下。
12月13日,被告稱要受害人幫忙準備活動海報,把受害人帶到辦公室性侵她。20日,被告以同樣藉口把受害人騙到辦公室,接著又一次性侵受害人,並要求她擺出各種姿勢、拍下多達106張不雅照片。
就在被告嘗試勸說受害人為他口交之際,居民委員會主席走進辦公室。被告立馬穿上衣服,主席也掉頭離開辦公室。
事後,被告兩次撥電聯絡主席,尋求後者的原諒和幫忙保密;被告也表示願意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每個月給受害人的家庭200元(新幣,約696令吉)補貼。不過,主席已把事情轉告選區總監,後者在12月22日報警,被告同天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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