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巴西古當市政廳將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在市內執法,取締被投訴汽車阻礙交通的車主。
巴西古當市議員謝昭輝於今日向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披露上述消息時指出,這項議決是於上週三的會議討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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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個條例已存在多年,而上週三的會議,主要是規範出,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開罰單或發出通知書。”
據他了解,住宅區居民停放車輛至阻礙交通的情況,尤其在轄區內的比魯路(Jalan Biru)、馬賽城及廉價屋區最為嚴重。
他表示,由於當局早前曾接獲假投訴,所以如今已不接受匿名投訴,投訴者必須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執法人員才會到場勘察,否則投訴不受理。
他說,若投訴內容屬實,執法人員會先向有關車主發出通知信,以及要求在一天內將車輛移走。
“官員會先向違規者發出通知書,並給予21天的寬限期,讓車主改善情況。”
“若過了寬限期,車主沒有采取任何改善的行動,執法當局將會開出最低1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的罰單。”
謝昭輝說,市議員都已經接獲有關明年1月1日將採取執法的文件。而目前至今年12月31日之間,是屬於通知和教育民眾的階段,也僅向違例者發出通知書。
他表示,不會直接向違例者開出罰單,而是先進行調查。
他說,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將會與事主和車主會面,一旦發現車主的車輛阻礙交通,將會先發出通知書,以給予21天的寬限期改善情況。
另一方面,他披露,自本月2日宣佈這項條例後,該市政府至上週三開會的2星期內,仍接獲百多宗相關投訴,包括車輛導致鄰里不能開車回家等問題。
他指出,會發生這類投訴問題,主要是因為巴西古當區內很多舊住宅區道路狹窄,加上每戶住民的代步工具日益增加所致,垃圾車進入住宅區街道受阻的投訴,當局近乎兩三天就會接獲一宗。
謝昭輝透露,該市政廳自10年前就陸續接獲這類投訴,惟直至近期才出現投訴率暴漲的情況,當局因此決定引用相關條例執法。
帶領記者實地勘察的他說,以他負責監管的轄區至達城塔西路(Jalan Tasek)為例,該住宅區每戶至少有2輛車子,屋內車房卻只能停放一輛車子,令居民不得不把車子停放在住家範圍外。
另一方面,謝昭輝指出,該市政廳城市規劃組將會設法規劃空地,充作住宅區停車場,以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但這並非易事。
他說,早年發展相關住宅區的發展商,並非皆有預留空地充作公共停車場,大部分僅預留一小片地充作遊樂場及運動設施。
已住在該區25年的奧斯曼(53歲,自僱人士)表示,其家中就有2輛車子,一輛停放在住家籬笆外,一輛則會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停放在路旁,方便出入。
他表示,一般上晚間7時至8時的下班後時段,該區的道路就開始被不少車子佔滿。
他說,該區看似已沒有多餘的空地可擴建作停車場,而他認為最安全的方式還是把車子停在住家前方,但不應阻礙垃圾車通行,否則損失的是自己。
居民羅斯里(55歲)受訪時指出,他居住在當地近20年,從擁有一輛汽車到兩輛車,都面對著住家停車位不足的情況,鄰里之間也能相互理解,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有鄰居被投訴。
他指出,由於車房位子窄小,不得已要把汽車停在家門外,後來添購的汽車,也不得以要停放在附近街道。
他表示,該住宅區的道路狹窄,只能容納一輛車停放;如果他將汽車停在門口,對面鄰居的車就無法停放在其門外。
他說,假如有鄰居或自己的汽車停在門外,遇到垃圾車來服務的時候,就得“醒目”將汽車移開,否則垃圾車進不去。
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對此課題,今日向本報表達自身看法時,建議巴西古當市長拿督阿斯曼,應該號召當地市民聚集在一起以聽取民聲,讓市民有機會表達自身看法,與市民公開協商。
他表示,以他的見解,巴西古當市政廳不應該輕易地或隨意地實施開出通知信、開傳票、開罰單、提告上法庭或採取嚴厲條例。
他鼓勵地方政府嘗試雙贏的解決方案,並且認為地方政府還需採取更有見地的想法和措施,增加各個住宅區的停車空間。
他指出,自本月初傳出該地方政府要實施禁止住家前停車的消息,就有市民向他表達意見,有的贊成,有的反對,提出投訴的人都各有各看法和理由,雙方的論述都有其道理。
“身為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我的立場並沒有反對或支持巴西古當市政廳的決定。”意指自己在此事件上,不帶個人意見。
他指出,根據他在上的研究結果,有優點也有缺點。
“巴西古當市政廳每一項重要決定都需要得到納稅人(即居民)的反饋(maklum balas)。”
柔佛再也區州議員廖彩彤表示,隨著巴西古當市政廳議決要執法解決鄰里之間的停車糾紛,她希望居民回到社區精神,和睦相處,互相配合。
她提到,她在較早前有親自向市長了解情況,市長表示,是在接獲投訴後才會採取後續執法行動。
“這意味著,如果鄰里之間共同解決停車問題,互相尊重和配合,就不會被人舉報而面對執法對付;而只有在問題無法取得協商,有人做出投訴,才需要勞動到地方政府出面解決問題。”
她強調,該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採取執法行動,第一、這項條例早已存在,只是地方政府沒有執法;第二、是基於鄰里之間無法達致協商而造成諸多的鄰里糾紛。
她表示,過去她的州議員服務中心也經常接獲這類投訴,有的是因為長期忍無可忍而進行投訴。
“比如,有事主會因為向鄰居反映對方亂停車阻礙交通而被恐嚇,有的發生肢體或口頭爭執,一旦接獲這類投訴,我們都會勸請事主向警方報案。”
她相信,地方政府是不得已情況下,才用執法這個方式來解決這類鄰里糾紛。
她也一再強調,鄰里之間需要加強社區精神,和睦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用正確的態度解決問題,就可以避免被投訴到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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