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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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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4pm 17/10/2023

通奸

通奸

夫与情妇须承担 妻律师费侦探费

(新加坡17日讯)指妻子行为不合理,丈夫要求离婚,妻子则反指丈夫外遇,法官批准两人离婚,还让丈夫和情妇承担妻子所支付的近1万6000元(新币,下同)律师费和私家侦探费用。

《新明日报》报道,根据判词,这对夫妇于2006年10月27日结婚,两人育有一名13岁孩子。两人结婚5年后,丈夫于2021年8月26日提交法庭传票,指妻子的行为让他无法再与对方生活,因此要求离婚。随后,妻子于同年9月24日提交文件反诉,列举出丈夫的不合理行为和指他与小三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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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内容显示,丈夫指妻子不合理的行为包括阻止他和朋友联系、不让家翁搬来一起住、不实指控家翁非礼孩子、指控自己和岳母有染、掌掴他等等。

对此,法官指出,阻止丈夫和朋友联系并无证据,与岳母有染的指控,也只是丈夫听来的。法官也指,妻子有正当的理由不让家翁搬来一起住,指控非礼孩子也只是个误会。

根据文件,妻子所提出的反诉,除了指丈夫和情妇通奸外,也指丈夫于2016年6月3日掌掴她,并常常在午夜2时才回家。

另外,妻子也说丈夫于2018年12月29日打她脸部多次,甚至会在浴室全裸时,让女佣帮他拿毛巾。不过,法官指这两项指控并无证据。

然而,法官认为妻子掌掴丈夫,将丈夫的东西放到房外,留字条让他搬走,这种暴力和胁迫行为,足以让丈夫无法和妻子继续婚姻生活,而丈夫掌掴妻子和长时间不回家,也并不是妻子可以合理接受的,因此批准两人离婚。

一般获批离婚后,费用是由双方各自承担,不过丈夫因和情妇通奸,法官让两人承担妻子的费用,一人负责一半,费用包括律师费6000元以及聘请私家侦探的费用9823元2角5分,并且在妻子提供发票后的两周内支付。

丈夫否认和小三的通奸关系,称只是“朋友”,也没在对方家过夜。

根据判词,与情妇同居的男子主动联系妻子,告诉对方说,他怀疑她的丈夫和自己的同居女友搞外遇,还曾多次看到丈夫接送。

丈夫否认通奸,解释说两人只是每周一起出门两三次,直到2021年7月4日,获悉妻子指控他通奸后,两人就更常在一起,但却是在准备上庭的资料,并且互相鼓励,仅是朋友关系,而且没在对方家过夜。

不过,根据私家侦探的报告,视频显示丈夫在情妇家过夜。

法官指出,作为朋友经常见面不代表通奸罪,不过丈夫和情妇撒谎不曾过夜,加上丈夫的兄弟,还夸大了丈夫在他家的时长,表明他们试图隐瞒和淡化两人关系,因此认定两人存在通奸行为。

丈夫也说,妻子为了赶他出去,将他的东西藏起来激怒他,因此从2017年4月开始,就睡在客厅。

他也指出,晚上很迟回家, 因此被妻子说打扰睡眠,只能睡在客厅。但法官认为,这不是妻子的行为所致,而是丈夫经常夜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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