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加龍古尼白手起家發跡,不但養大11名子女還買下數間私宅,不料他去世後孩子為一排屋對簿公堂,法官最後令住在排屋的兒子在60天內搬離。
《新明日報》報道,育有11名子女的洪春雄於2021年1月27日與世長辭,享年99歲。他立下遺囑將位於裕盛路一帶惹蘭文雅南派(Jalan Bunga Rampai)的排屋分給其中6個孩子,仍住在這間房子的兒子洪華光(67歲)卻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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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洪春雄遺產執行人的兩名兒子洪華興(65歲)和洪華松是訴方,他們指房子是父親的,但另一兒子洪華光卻指房子是他花錢買的,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根據高庭判詞,這間房子是在1980年以22萬新元買下。
訴方的說法,洪華興和洪華光在1985年簽下一份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指房子由父親購買,他們代為保管。
洪華光卻稱信託契約是個“幌子”,只是為了誤導第三方,好能少還點稅。他稱房子是他單獨買下的,並提出申請,要洪華興把另一半的法律權益轉回給他。
法官認為,洪華光沒能解釋父親這麼做能如何省稅,這純屬是他個人的揣測,不接受他指信託契約是個“幌子”的說法。
指父沒能力買房
洪華光也稱父親是加龍古尼,當年一家人租住的房子位於如切一帶曼基士路,是個“亞答屋”,父親根本沒有能力買房。
洪華興反駁,洪華光所指的三層樓洋房,父親是主要的租戶,並轉租其他的房間給他人賺錢。
此外,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父親是生意人,名下有貿易公司,還把洪華光註冊為合夥人。
判詞也提到,除了惹蘭文雅南派的排屋,洪春雄還以其他孩子的名字買下另3個房產。
考慮了答辯雙方的說辭和提供的證據後,法官最終判定房子是洪春雄的,洪華興和洪華光只是代為管理,而洪華光也必須在裁決下達後的60天內搬離。(人名譯音)
兄弟姐妹為屋互叫喊
母親去世後舉行家庭會議,兄弟姐妹對喊,連當時高齡97歲的父親也被喊,洪華光還被指一度挑戰另一兄弟打架。
根據判詞,呈堂證據中包括一個在2019年10月28日舉行的家庭會議視頻。當時,兄弟姐妹和已高齡97歲的父親都出席,會議上討論到要如何處理惹蘭文雅南派的排屋。
不過,法官指視頻中家人之間不斷互喊,場面混亂,而重聽的父親也被喊,沒有完全參與討論。
洪華興供證時還稱洪華光一度要跟另一名弟弟單挑打架。
法官勸兄弟審訊後和好
法官指兄弟在困難中一起成長,過程中曾互相幫助,在官司結束後沒有理由無法和好。
法官在總結時說,他的職責在於決定房子是誰的,而兄弟姐妹從小一起在艱苦中成長,毋庸置疑的一定也做出犧牲,彼此扶持。
法官表示,兄弟姐妹之前一起負擔房子的裝修費,並在父親在世時針對房子和睦地達成共識,都顯見他們之前的親情;當洪華光要求給他60天的時間搬家時,訴方也毫不猶豫地答應。
因此,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在審訊結束後,兄弟之間不能好好地解決之間的分歧,並指沒有比這樣更能讓父母感到欣慰的了。
稱曾宣傳非法賭博 付得起貸款
被指薪水低,不可能付得起買房子的每月貸款,洪華光稱自己曾宣傳非法賭博賺外快,有時一個月有6000新元入袋,後來落網被控才停止。
根據判詞,洪華興指洪華光當年才24歲,剛出社會工作4年,在建屋局工作的月薪495新元,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根本沒有經濟能力供房貸。
洪華光卻反駁,稱自己當年靠宣傳非法賭博賺外快,1986年被捕後才沒有繼續,可他卻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當年的收入。
為了證明自己有錢還房貸,洪華光稱自己在芽籠16巷有另一個房子,這房子收到的房租也是他的月入之一。
洪華興反駁,指芽籠16巷的房子也是父親買的,可2007年賣掉時,錢都被洪華光獨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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