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馬來西亞男子和犯罪團伙在新加坡金沙賭場串謀,各司其職互通,記錄賭桌上的信息並以公式計算百家樂的發牌,在短短8天內就從賭場贏走43萬3730元(約149萬令吉)。
《新明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建毅(35歲)面對11項牴觸賭場管制法令的控狀,他昨天承認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這是首起在賭場管制法令第171(1)節條文下被控的案件。這節條文規定,任何人在賭場賭博時,不得使用儀器計算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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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告一起犯案的團伙有5人,包括來著自臺灣的洪俊豪(27歲)、周語倫(26歲)、王宇(22歲)和洪妤雯(24歲)以及馬來西亞男子蔡喜強(45歲)。另還有3名不明身份人士涉案。
根據案情,2022年8月,被告在菲律賓賭場結識一對情侶王宇(26歲)和洪妤雯(24歲)。同年10月,被告與這對情侶相約在新加坡,一起到金沙賭場觀察百家樂的玩法。
隔月,他們又一起到菲律賓賭場,討論如何在百家樂中贏錢,被告這次也帶著友人蔡喜強同行。
被告和蔡喜強發現,王宇和洪妤雯有一套用來計算百家樂發牌的公式,只要將相關信息輸入Excel表格裡,即可預測百家樂遊戲的下一個發牌結果,從而使他們贏錢。
兩人決定和王宇及洪妤雯一起幹案,洪妤雯也同意讓兩人獲取贏得金額的20%。
去年12月,被告與蔡喜強、洪妤雯、王宇、洪俊豪和周語倫入住金沙酒店,並在12月16日至23日執行計劃。
根據計劃,每次幹案時,他們會安排至少3人前往賭場下注,並傳輸賭桌上的相關信息給場外者。另外幾人待在酒店房間,利用信息與公式獲得預測結果,並告知賭場裡的同夥。
在執行計劃的8天內,扣除輸掉的約23萬1332元,團伙從百家樂贏得43萬3730元。
幹案前有人為團伙提供60萬元“資金”,6人各有“角色”,包括“槍手”、“巫師”、“坦克”與“輔助”。
案情顯示,團伙執行計劃前,獲得兩名身份不詳人士所提供的60萬元“資金”,被告也從自己的戶頭提出10萬元兌換成籌碼,若團伙贏錢,他可按比例得到分成。每名成員的手上起初都有10萬元籌碼。
另外,計劃中共有4種“角色”,6人輪流負責不同的工作。其中,“巫師”會戴上藍牙耳機,在賭桌上觀察發牌順序等,再將信息傳遞給在酒店房間留守的“槍手”。
“槍手”須在酒店客房內將接收到的信息輸入電腦,得到結果後通知“巫師”如何下注。“巫師”在收到指示後,會轉達給同樣在場上下注的“輔助”和“坦克”。
“巫師”和“ 輔助”一般只會下小注,“巫師”通過下注的籌碼數額和位置來暗示“坦克”,後者則負責下重注。
被告主要負責擔任“槍手”和“坦克”。
賭場職員察覺事有蹊蹺翻查電眼,其中一團夥成員洪俊豪12月24日獨自到賭場賭博時被捕。
其他5人聯繫不上洪俊豪後,認為不對勁,隔天馬上飛離新加坡。被告逃往馬來西亞,並在今年2月3日試圖飛往臺灣,結果在吉隆坡機場當場被捕,兩天後引渡回新。
事發後,警方從他們的酒店客房搜出約79萬零730元的籌碼,犯案團伙至今未作出賠償。
主控官說,本案作為首起在賭場管制法令第171(1)節條文下被控的案件,刑罰必須足以遏止潛在犯罪團伙到新加坡幹案,請求法官判被告入獄42至48個月。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刑罰,案展11月22日下判。
蔡喜強和洪俊豪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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