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訊)32歲拖車員涉嫌於3個月前在麻坡新加旺1間屋子內,強姦有學習礙障的女子,並與該女子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他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要求法庭開庭審訊。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旺在考量被告減少保釋金的要求後,批准他每項罪名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即總保釋金達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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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證人,否則保釋金可能被撤消。此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審訊文件給被告。
依據控狀,被告三蘇丁阿末被指控於2023年6月13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之間,在麻坡新加旺1間屋子內,強姦1名30歲的女子,牴觸刑事法令第376(2)(K)(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10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也被指控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與同一名受害人口交,牴觸刑事法令第377c(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於9月22日被警方扣留。
案件由副檢察司諾蘇里翰主控,被告在庭上以收入微薄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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