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2日讯)37岁男子在购物中心捡到他人信用卡后,连续七天盗刷21次。警方上门调查,却意外发现他“收藏”多张失主不明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男子最终被判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伊尔曼于本月9日在国家法院面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和欺诈等15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五项,法官将另外10项控状纳入考量后,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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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22年2月23日,一名66岁新加坡妇女在蒙巴登邻里警岗报案,称她的星展银行高岛屋信用卡遗失。
妇女称,她最后一次使用该张信用卡是在该年2月3日,在狮城大厦(Plaza Singapura)地下一楼的AXS服务机进行账单付款。银行后来通知她,信用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消费了828元(新币,下同;约2737令吉)。
被告顺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盗刷
调查显示,被告曾于2月3日到过狮城大厦,并在前往厕所时看到AXS机上方放着一张信用卡,他顺手取走信用卡,打算用来支付个人开销,然后离开现场。
在2月3日至9日之间,被告前后共21次使用这张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联(TransitLink)公司、理发店以及多个连锁快餐店等处进行消费。
警方确认被告身份后,于3月11日将他逮捕。被告被捕后,已全额赔偿所有损失。
被告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的父亲于2017年去世,让他承受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被告盗用信用卡后进行的消费,都用于交通和日常餐饮等基本生活开支。事后他对此深感懊悔,已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完成全额赔偿。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时,却从他的卧室搜出多张属于别人的卡片。
被告供称,这些卡皆为他在公共场所拾获后带回家的“收藏品”。
调查追溯至2017年 学生曾报警遗失优惠卡
后续调查显示,被搜获的其中一张学生优惠卡,是一名学生遗失的。这名学生于2017年2月7日下午4时到乌节邻里警局报案,称学生优惠卡在乌节路一带遗失。
被告是在从新加坡管理学院附近前往蚬壳(Shell)油站时,在走道上拾到该张学生优惠卡。他明知这张卡不属于自己,却据为己有,带走作为个人收藏。
2018年期间,他又在新达城地下一楼的走道上捡到一张学生证,也带回家收藏;2020年期间,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学院(SIM)拾获他人的身份证,过后也据为己有。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两个月又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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