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工程師獨自撫養4名孩子吃不消,休息日兼當私召車司機,稱前妻為了少付撫養費才結束裁縫生意,法官最終判女方每月所需支付的費用,從598元(新幣,下同)增加一倍至1212元。
判詞顯示,兩人在2000年2月結婚,並育有4名孩子,包括三胞胎。雙方在2020年離婚,4名孩子的撫養權歸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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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是一名服務工程師,月薪約3720元,但這份薪資難以養活4名孩子。為了應付不斷增長的開銷,他開始在沒上班時兼職當私召車司機,導致他每天都需要工作。
他的前妻目前在新加坡醫院擔任執行助理,月薪為3800元到4000元,原本每個月支付598元2角4分的撫養費,作為孩子的開銷。
男子指,前妻在2020年9月稱裁縫生意失敗,但未出示相關證據,因此認為前妻故意結束營業,以便顯示她的收入不及男方。他稱,前妻的實際月薪約為4200元。
為此,男子在2022年入稟法庭,要求前妻支付1762元5角的撫養費,並指前妻為自己的每月開銷報大數,認為他們應該根據薪資平分孩子的開銷。不過,前妻稱已竭盡全力支付撫養費,每個月只能掏出700元,反指男子有能力和資產,月薪高達8400餘元。
法官指出,兩人都指對方有其他經濟來源,如開私召車和經營裁縫生意,但法官認為不應把男子當私召車司機的收入納入考量,因男子是為了補貼家用才找多一份工作。再者,證據顯示私召車司機收入不穩定,無法形成男子可以依靠的經濟來源,加上前妻已經結束生意,在計算雙方薪資時,應當根據他們各自的估稅通知書。
法官最終要求前妻支付孩子47%的開銷,即1212元的撫養費。由於前妻離開婚房後就沒有再支付撫養費,法官也令她從男子入稟法庭算起,支付逾期的數額,因此她每個月需支付2012元的撫養費至明年8月,才下調回每月1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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