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吉摩區州議員周忠信最近發表了一篇文章,指責居鑾市議會不批准宗教活動,並暗示馬華市議員沒有協助。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讓我們從更全面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首先,申請程序上的錯誤,造成政府部門之間收到的申請訊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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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個月馬華居鑾區會就收到一些神廟組織的尋求協助,向居鑾市議會申請神誕慶典活動的批准。
通過調查才發現,這些組織在申請過程中不是先通過縣署申請。有鑑於此,我們也開始擔心,農曆七月的神廟及商家普渡膜拜儀式申請也會出現類似問題。
為了避免有心人士不停怪罪市議會,我們就向市議會主席與秘書解釋華人神廟膜拜不同的神明、中元節的意義,並對普渡的必要性作出大篇幅的解釋,以解答他們的疑問。(解釋後才恍然大悟,原來歌臺唱歌是為了表演給好兄弟看)。
我也提議整理出申請指南,以避免神廟申請膜拜活動的過程中犯下技術上錯誤,讓人繼續誤解是市議會從中阻擾或刁難。
所幸市議會主席從善如流,向居鑾縣署提出將華人膜拜所需要的一切可能活動及儀式,以符合公眾安全及衛生條例的方式書面化。
其實這些指南一直以來都存在,只是各技術部門之間欠缺協調。終於,居鑾縣署在8月27日出臺了《居鑾縣華人宗教宗教膜拜及慶典活動指南》,讓整個申請流程更加流暢、清晰,避免了許多誤會及障礙。
其次,我們必需明確理解,現今大多數廟宇位於商業地段,將廟宇設於店屋內的行為本來就不符合市議會乃至州法律的標準,這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消防安全問題與神廟合法性的疑慮。
我們都知道,華人宗教膜拜總是要燒香、點蠟、焚燒祭品,這些動作都跟火焰有關。試想,如果發生火災,其他的店家也要跟著一起遭殃,財務損失還是小事,萬一造成人命傷亡,責任要算誰的?市議會不批准在店屋進行宗教活動並不是在阻礙宗教,而是為了確保公共安全。
如果我們更深入地看問題,我們會發現這些廟宇非法活動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它們沒有獲得合法的宗教膜拜場所土地。
以居鑾令金路的老觀音廟為例,它在同一地點已經存在了數十年,那塊地周圍也沒有商戶及住宅,只是一片空地,但它仍然久久未能成功轉換為合法的宗教場所。馬華居鑾區會前任主席顏炳壽律師為此曾付出了巨大努力,使這些廟地問題得以解決,成功推動許多老廟的廟地申請進度。
當初如果沒有馬華的努力,很多老字型的廟宇和膜拜活動早就絕跡,居鑾市中心也不會有莊嚴如龍渡宮和崇福廟這樣的大型廟宇。這些都是有事實證明,馬華實實在在對宗教的延續與發揚做出的貢獻。
到這裡,我們必須問一下,除了將矛頭指向別人,作為現任州議員的周忠信又為解決這個根本問題做了哪些努力?作為一名已經屆滿一任,並獲得選民再次委託的州議員,照理應該很瞭解各政府機構的權限與角色。人民代議士應該更積極地幫助更多的廟宇申請合法的宗教崇拜場所土地,使得宗教活動能在合法範圍內進行,無需再為活動許可問題年復一年感到擔憂。
當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去解決,而不是誤導民眾,批評居鑾市議會和執法團隊的公正行事來向民眾表現。為宗教團體爭取到合法的土地,使他們在法律範圍內舉辦活動,為社區的和諧做出貢獻,才能夠對得起人民的委託。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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