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28歲託兒所巫裔褓姆被控疏忽照顧兩名嬰兒,並對他們做出不當行為時。保姆當庭認罪後,遭地庭法官裁決罰款4萬令吉、必須守行2年,以及在6個月內進行總計1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根據控狀,被告努魯沙希拉被控於今年3月的一箇中午,在一家位於士姑來麗寧鎮的託兒所內,疏忽照顧9個月大的女嬰和7個月大的男嬰,並對兩名嬰兒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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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判罰的4萬令吉,地庭法官拿督惹旺再迪今日在新山地庭也裁定被告的守行擔保金為2萬令吉,而被告的社區服務時限從即日算起。
被告於今年5月21日首次面控時已認罪,案移今日是續審和下判。
被告是在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下被提控。在此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被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另外罪成者也需守行和進行社區服務。
地庭法官今日表示,倘若被告未能繳付4萬令吉罰款,則將以監禁10個月刑罰取代。
法官下判時強調,雖然被告的不當行為沒令兩名嬰兒受傷,惟被告作為一名託兒所的褓姆,理應用愛心照顧這兩名嬰兒。
法官解釋,她要讓被告、社會大眾、託兒所、托兒中心瞭解疏忽照顧會得到什麼教訓,同時希望被告在吸取教訓後改過自新,未來可成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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