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28岁托儿所巫裔褓姆被控疏忽照顾两名婴儿,并对他们做出不当行为时。保姆当庭认罪后,遭地庭法官裁决罚款4万令吉、必须守行2年,以及在6个月内进行总计1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被告努鲁沙希拉被控于今年3月的一个中午,在一家位于士姑来丽宁镇的托儿所内,疏忽照顾9个月大的女婴和7个月大的男婴,并对两名婴儿做出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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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判罚的4万令吉,地庭法官拿督惹旺再迪今日在新山地庭也裁定被告的守行担保金为2万令吉,而被告的社区服务时限从即日算起。
被告于今年5月21日首次面控时已认罪,案移今日是续审和下判。
被告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 31(1)(a) 条文下被提控。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被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另外罪成者也需守行和进行社区服务。
地庭法官今日表示,倘若被告未能缴付4万令吉罚款,则将以监禁10个月刑罚取代。
法官下判时强调,虽然被告的不当行为没令两名婴儿受伤,惟被告作为一名托儿所的褓姆,理应用爱心照顾这两名婴儿。
法官解释,她要让被告、社会大众、托儿所、托儿中心了解疏忽照顾会得到什么教训,同时希望被告在吸取教训后改过自新,未来可成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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