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女兒無駕照開車撞倒摩托車騎士,父親愛女心切,為女兒頂罪坐牢。騎士入稟法院索賠,卻意外發現父女串通頂罪的一段對話錄音,進而揭發案中案。父親再被判坐牢4個月、罰款500新元,各級駕照也吊銷12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案中的父女是57歲的王大衛和27歲的王慧玲,兩人各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牴觸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和公路交通法等4項控狀,王慧玲則因撞傷人而面對多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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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玲早前已經認罪,判坐牢17周、罰款500新元,以及禁止考取各級駕照24個月。
王大衛案發時是汽車乘客,正在教女兒開車。他承認3項控狀,法官將餘項納入判刑考量後,於昨天作出判決。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9年10月15日晚上10時05分,地點是淡濱尼2道通往淡濱尼1道的路段。
案情顯示,王慧玲在未持有駕照和沒有第三方保險的情況下開車,在事發路口U轉時沒有停下查看車輛,撞倒一輛迎面駛來的摩托車。騎士被撞後身體多處蒙受擦傷,左手腕骨折,住院6天,拿了14天病假。涉及車禍的摩托車則被撞得毀壞不堪。
被告王大衛在車禍發生後告訴到場警員,自己是肇禍司機,事後到警局錄口供時也堅持同樣說法。被告還稱,自己是因為長時間工作感到疲倦,一時疏忽釀成車禍。
被告於2020年9月28日承認疏忽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判坐牢5天和吊銷各級駕照24個月。
訴方律師無意間發現肇禍者另有其人
之後,受傷騎士入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被告索討賠償。訴方律師調閱行車記錄器錄音,無意間發現肇禍者另有其人,揭發被告為女兒頂罪的真相。父女過後再被警方問話,於2022年5月27日承認王慧玲才是肇禍司機。
控方指出,被告陰謀犯罪,與女兒協調好後向警方提供假信息,並選擇為女兒頂罪坐牢。兩人妨礙司法公正兩年半,有規劃地執行罪行,期間未曾想過要停止撒謊,直到謊言被拆穿。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時再三強調,被告是出於父愛,為了保護女兒才撒謊。他無意對受害者造成傷害,只是不忍心讓剛畢業的女兒坐牢,而且也為未曾犯下的罪行服刑。律師也指被告已承認罪行,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則反駁說,被告並非無罪,因為他允許女兒在未持有駕照和沒有第三方保險的情況下開車。
法官下判時強調,為保護他人而頂罪的行為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這種行為也不容法院寬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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