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一名卡拉OK公司前職員在偷走公司1萬零800元(新幣,下同)款項後,潛逃到另一個國家,之後通過電話詐騙一名顧客,讓他預先為“優惠配套”付款。被告最終難逃法網,在返回新加披時被捕。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鄭運才(譯音)於昨天承認6項控狀,包括刑事失信、欺詐、入門行竊和盜竊等。法官將於9月28日判刑時,將另外5項控狀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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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去年4月在位於313@Somerset的嗨翻卡拉OK(Have Fun Family Karaoke)擔任助理經理,主要負責該店的運營,包括將日常營業額存入該店的銀行賬戶。
然而,去年6月8日至7月3日期間,他多次挪用本應存入該店銀行賬戶的現金。根據法庭文件,這筆款項總計8563元。
當公司察覺到賬戶有一段時間沒有進款時,被告便使用應用程序製造假的現金存款收據,作為存款“證據”,並聲稱問題出在銀行。
由於發現收據可疑,加上被告的工作表現不佳,該店經理不再允許被告處理現金。但被告仍在7月11日從收銀機中偷取1558元。
電眼畫面顯示,被告在其他店員離開後獨自回到店面,從收銀機取走錢。被告兩天後被解僱,該店經理在報警之前給被告3天時間歸還盜款。
該店之後決定換鎖防止被告進入,但被告仍在去年7月15日回到店面,將身體擠入玻璃板的縫隙之間。他嘗試使用螺絲撬開收銀機但不成功,於是將整個收銀機搬走。當時收銀機至少有700元現金。
被告於當晚逃往泰國。
去年7月29日,一名顧客聯繫被告,詢問對方是否可以為公司預訂的活動購買“貴賓室飲料配套”。顧客隨後向他支付了800元的“預先付款”,人在泰國的被告隨後使用提款機將款項提出。
被告去年8月11日回返新加坡時,在樟宜機場被捕。
他在獲法庭保釋的期間擔任司機,從一名同事身上偷走5萬元,還從一家當鋪偷走價值1萬5416元的金手鐲和項鍊。
案件展延至9月28日過堂。
被判刑事失信罪成的職員,可面對最高長15年監禁和罰款;欺詐罪成者則可被判處最高長10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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