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指出,遭警车尾追冲撞住宅围墙而被捕的31岁本地籍男子,拥有5项刑事和4项毒品犯罪前科,尿液检验显示他对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呈阳性反应。
拉勿今午发文告说,新山警方是于8月2日凌晨4时41分,逮捕上述鲁莽驾驶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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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较早前即凌晨2时左右,巡逻警队先在新山地不佬大道发现一辆情况可疑的车辆,嫌犯随后鲁莽驾车逃逸。
“新山南区警区出动7辆巡逻警车,在11分钟内追捕15公里,嫌犯还撞毁路边安全围栏,警方最终在新山一住宅区逮捕嫌犯,同时扣押嫌犯驾驶的车子。”
警方获新山推事庭允准延扣嫌犯至8月5日助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和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调查。
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1 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或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同时可被吊销驾驶执照2年。
至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以及不超过3年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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