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20岁巫裔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坐牢5年打4鞭,与他共犯的未成年弟弟及好友则等待福利局提呈身世背景报告,再作定谳。
被告莫哈末海卡尔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俯首承认有罪,并以年轻及初次犯罪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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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法庭考量了被告的求情,及主控官丹尼尔要求重罚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及警惕世人之后,宣判被告2项强奸罪名成立,各坐牢5年和打2鞭。
法官也谕令被告刑期同时执行,并由被捕日算起。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3月28日凌晨2时30分至3时,在峇吉里巴力哈兹诺一住家的房间内强奸一名15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3月30日凌晨1时至1时20分,在峇吉里巴力哈兹诺的同一住家的房间内强奸一名15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另两名未成年共犯,今早也在麻坡第2推事庭面控,他们皆俯首认罪,推事指示福利局官员提呈两名少年的身世背景报告,并择定8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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