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涉嫌于3年前三度在不同地点强奸年仅15岁7个月的继女,狼父今日上诉不遂,遭麻坡高庭法官驳回上诉,并维持地庭法官的判决,即上诉人须坐牢30年及打24鞭。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日在内庭审理这起上诉案,并驳回上诉人要求减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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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丽嘉说,身为人父,上诉人有责任保护子女的安全,而不是去侵害受害人,被告恶行天理难容。
上诉人罗斯丹(43岁)是一名小商人,他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3项乱伦的指控,触犯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或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控状指上诉人于2020年的某一天早上8时,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巴力莫达的住家强奸当年只有15岁7个月的继女。
此外,上诉人也被控于2020年5月上午11时及2020年1月至4月之间,在峇株巴辖新加兰双溪鲁律士的汽车及小屋强奸上述受害人。
峇株巴辖地庭法官阿兹曼于2020年8月26日判处被告三项罪名成立,共须坐牢30年及打24鞭,服刑期间还须接受辅导和改造,出狱之后的2年内须向警局报告行踪。
上诉人是通过法律援助局委托的哈林沙菲宜提出上诉,辩方则由副检察司努桑佳米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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