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男子為了去夜店狂歡,3個多月來37次偷拿母親的提款卡,共盜提2萬3750新元,而這些錢都是他已故父親留給母親的生活費。
被告莫哈末扎卡利亞(31歲)昨天(7月6日)承認兩項偷竊罪,被判坐牢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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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露,被告的父親去世後,留下一筆錢給母親,讓沒有工作的她在往後的日子仍有錢過日子。
由於被告偶爾會幫母親買菜,所以知道母親提款卡的密碼。
2018年,被告因為不夠錢到夜店狂歡,竟打起母親的主意,偷偷從母親的房裡拿走她的提款卡。
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2月之間,被告37次盜提母親的錢,短短3個月提出2萬3750新元。
被告的母親過後發現銀行戶頭僅剩1萬2000新元,因此質問被告,當時他向母親承認,錢是他拿走的。
被告還答應母親會還錢給她,分期付款每個月償還100新元,母親心軟當時沒有報警。
主控官指被告是預謀幹案,而且母親沒有工作,僅靠著已故丈夫留給她的錢過活,但被告卻把錢偷去夜店狂歡。不僅如此,被告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賠償,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當問及是否有什麼想說的,被告表示無話可說。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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