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是奉行三權分立的國家,即立法、司法、行政。
立法議會即國會上下議院、州議會;司法即涵蓋地方法庭、高庭、上訴庭、最高法院;行政則是中央政府的內閣和州政府的行政議會,以及各個政府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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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議會即由大臣與10位行政議員組成,而地方政府條款立法則需要通過州議會行政議會批准。
地方政府有市議員或縣議員,然而並非民選,而且同時兼有某個程度上的立法和市議會小組成員的行政權力。
在馬來西亞,由於民眾投票選的是國州議員,因此很多時候,民眾把政府行政部門的責任、市議員的職能也都全部寄託予民選國州議員,誤以為我們具有行政權力。
民選的國州議員,如果是執政黨而且受委擔任中央部長或州行政議員官職,則才會有行政權力發出相關管轄部門的指示。
如果沒有官職,則只能尋求有行政權力的部長或行政議員協助;當然,也能夠以“影響力”來尋找相關政府部門協助。
在我國的政治氛圍,一般上,在野黨議員是不會獲得政府部門官員理睬。一方面是因為不獲得出席體制內各種會議,而且官員奉行“Serve 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服務於現任政府)。
舉例,柔佛希盟州議員自從2020年喜來登政變一直到現在,還是在野黨;如果不是中央執政、現任首相發出了書面指示,我們還不能出席跨部門的縣行動理事會。
喜來登政變過後,我們2018年執政期間與各政府部門的聯繫,也基本上被中止。發函與whatsapp也不獲得任何回應,甚至有兩位局長乾脆“block”掉我的電話號碼;所幸在疫情期間,由於一些提呈的擴路擴橋等民生工程已經早前取得同意,而得以獲得陸續落實,一些民眾商家向我們求救的問題,基於人道精神,也獲得政府部門解決。
柔佛州目前沒有團結政府,由於市議員與村長的委任是州政府權限,因此目前都是來自國陣成員黨。
因此,市議會轄下的民生問題與規劃,市議員應該履行職責協助民眾;市議會以外政府部門,則可以尋求管轄相關部門的行政議員協助解決問題。
當然,由於民眾熟悉民選國州議員,會期望國州議員解決。
自2018年當選州議員以來,我和團隊秉持來者不拒的精神,即便沒有市議員的協助,但是“hop”了再想辦法,因此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
不幸的是,協助市議會巴剎的問題被扭曲為與市議員“爭功勞”、建議市議員履行責任被扭曲為指責市議員沒有履行職責、以在野黨議員身份不斷與政府部門斡旋竟然反而被市議員黨鞭譴責沒有履行職責。
這種現象除了因為根深蒂固的政黨偏見,也因為不懂得政府體制和現實運作,更不願意溝通交流、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所造成。
柔佛州雖然沒有正式的團結政府,但是考慮到中央是團結政府,小部分的相關政黨人士應該在為公為民的事務進行溝通交流和合作,應該捨棄杯葛、譴責的負面思維方式。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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