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奉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即立法、司法、行政。
立法议会即国会上下议院、州议会;司法即涵盖地方法庭、高庭、上诉庭、最高法院;行政则是中央政府的内阁和州政府的行政议会,以及各个政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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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议会即由大臣与10位行政议员组成,而地方政府条款立法则需要通过州议会行政议会批准。
地方政府有市议员或县议员,然而并非民选,而且同时兼有某个程度上的立法和市议会小组成员的行政权力。
在马来西亚,由于民众投票选的是国州议员,因此很多时候,民众把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市议员的职能也都全部寄托予民选国州议员,误以为我们具有行政权力。
民选的国州议员,如果是执政党而且受委担任中央部长或州行政议员官职,则才会有行政权力发出相关管辖部门的指示。
如果没有官职,则只能寻求有行政权力的部长或行政议员协助;当然,也能够以“影响力”来寻找相关政府部门协助。
在我国的政治氛围,一般上,在野党议员是不会获得政府部门官员理睬。一方面是因为不获得出席体制内各种会议,而且官员奉行“Serve 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服务于现任政府)。
举例,柔佛希盟州议员自从2020年喜来登政变一直到现在,还是在野党;如果不是中央执政、现任首相发出了书面指示,我们还不能出席跨部门的县行动理事会。
喜来登政变过后,我们2018年执政期间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也基本上被中止。发函与whatsapp也不获得任何回应,甚至有两位局长干脆“block”掉我的电话号码;所幸在疫情期间,由于一些提呈的扩路扩桥等民生工程已经早前取得同意,而得以获得陆续落实,一些民众商家向我们求救的问题,基于人道精神,也获得政府部门解决。
柔佛州目前没有团结政府,由于市议员与村长的委任是州政府权限,因此目前都是来自国阵成员党。
因此,市议会辖下的民生问题与规划,市议员应该履行职责协助民众;市议会以外政府部门,则可以寻求管辖相关部门的行政议员协助解决问题。
当然,由于民众熟悉民选国州议员,会期望国州议员解决。
自2018年当选州议员以来,我和团队秉持来者不拒的精神,即便没有市议员的协助,但是“hop”了再想办法,因此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
不幸的是,协助市议会巴刹的问题被扭曲为与市议员“争功劳”、建议市议员履行责任被扭曲为指责市议员没有履行职责、以在野党议员身份不断与政府部门斡旋竟然反而被市议员党鞭谴责没有履行职责。
这种现象除了因为根深蒂固的政党偏见,也因为不懂得政府体制和现实运作,更不愿意沟通交流、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所造成。
柔佛州虽然没有正式的团结政府,但是考虑到中央是团结政府,小部分的相关政党人士应该在为公为民的事务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应该舍弃杯葛、谴责的负面思维方式。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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